为济源市看守所点赞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40发表时间:2015-12-22
2015年12月21日下午2时40分,我所律师党俊卿前去济源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到了看守所之后,看见丁亚丽和史长江律师正在看守所等待会见,史长江律师风趣的说,党律师你是今天下午第6个等待会见的律师,无奈济源市看守所只有三个律师会见室,我们要耐心等待。。。我所律师党俊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项的规定:“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依法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律师在讯问室会见,值班民警赵本锋非常重视律师申请,遂安排律师向值班领导文随平汇报,文随平支队长又向看守所政委张进东请示,领导批示,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很快,看守所民警依据党律师的书面申请,依法安排党律师在讯问室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据悉,这是济源市第一起律师书面申请在看守所讯问室会见的事情,也开了济源市看守所同意辩护律师在讯问室会见的先河。在这里,我们向济源市看守所依法支持律师会见,并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的行为致敬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