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被债务人故意损毁后的救济
借条被债务人故意损毁后,如何维权
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 任文刚律师
导语:人之初,性本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还是愿意相信这个世界充满美好;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不乏一类人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一些卑劣的手段;那么我们在遇到这类人时,定要充满防范,第一时间保留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案情简介:
马某曾经营一家孵化场,孔某系养殖户,孔某在马某处购买鹅苗后,欠下款项26000元,并向马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后马某多次向孔某催要,孔某找各种理由不还款。后在2017.7.31日,孔某约马某在济源某银行见面,见面后以查看数额为由,将欠条骗走,并趁机将欠条揉搓损毁。马某见状立即报警,警方依法出警,责令孔某将损毁的欠条交付警察,警察又将损毁的欠条转交给马某,但欠条的内容已经模糊不清,无法辨认。马某气愤不过,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孔某对该欠条不予认可,但也承认双方之间确实有合同关系,欠孔某款项,只是数额有差异。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孔某给付马某26000元,支持了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评析:在本案中,双方就是一起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且孔某向马某出具有欠条,但在起诉时,欠条的内容已经被毁损,无法辨认,但毁损的结果却是因为孔某造成的,孔某对此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且孔某在庭审中也认可确实欠马某款项,所以,最终法院支持了马某全部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马某在孔某毁损欠条时,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保存了欠条被毁损的证据,因此才能最终胜诉。
结语:本案中孔某的做法其实是一种不理性、不讲诚信的表现,孔某以为将欠条损毁,没有证据后,法院就无法判决;其实不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每做一件事,都要有规可循,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诚信乃为人之本,在此,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诚信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