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赏析、赵伟利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38发表时间:2019-11-29

诉讼过程中的选定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方面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应取得司机鉴定许可证


                      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  赵伟利律师


1、{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制定,2015年4月24日修正


根据第2条,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C}法医类鉴定;


(二){C}物证类鉴定;


(三){C}声像资料鉴定;


(四){C}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问题的答复》在2006.06.26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06.06.26


四川省高级人法院:


你院[2003]川民终字第343号《关于如何认定司法鉴定人员是否同时在两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


二、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以及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精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审批、注册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关于你院请示中提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又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司法鉴定机构,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同时具有两个《执业许可证》的问题,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鉴定实行双重执业准入管理而引发的,应当视为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不能因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重登记就认定在其单位注册从业的工程造价人员系同时在两个单位违规执业。对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和鉴定人员的执业资质认定以及对工程造价成果性文件的程序审查,应当以工程造价行政许可主管部门的审批、注册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为据。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3、《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2014年3月17日生效


3.4司法鉴定机构


经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并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2018年3月1日实施


2.0.5 鉴定机构 appraisal corporation


指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鉴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1.2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鉴定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当发现鉴定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行为的,鉴定机构应当责成鉴定人改正。


3.8.4 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当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在委托人要求时出示


5、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46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对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鉴定类型作出规定,其中未包括工程造价类鉴定。据此,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无须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发证这一程序即可从事有关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


6、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50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鉴定内容为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须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的鉴定业务范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7、《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亊、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第5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8、《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四类司法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对于其他种类的司法鉴定事项备案管理。


9、《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3条,仅规定从亊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以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0、《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包括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和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应当向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按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司法鉴定活动。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业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从事相关

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他鉴定机构从事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


综合以上,本人认为虽然2018年3月1日施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不要求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但是2014年3月17日生效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要求工程质量鉴定和工程造价鉴定方面的鉴定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系司法部制定,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故为规范鉴定市场,彰显司法公正性和严谨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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