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卿律师解析--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文章出处:本站浏览次数:73发表时间:2012-03-20

  1.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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