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旧事,重燃诉讼
城南旧事,引发的一场诉讼
河南俊卿律师事务所 张晨晓
诚信乃做人之根本,诚信原则更是诉讼中的帝王原则。今天给大家讲述的案件就是由十几年前的房屋买卖行为,引发的一场诉讼;而究其根本则是一方当事人违背做人的基础,丧失了诚信原则。
案情概述: 2005年11月15日,张某以7000元的价格将位于某处的房产出售给李某。双方随即办理了房屋的交接手续,李某也一直在房屋内居住至今。但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并未签订购房合同,也未办理过户手续,好在张某为李某出具了收到条:“今收到李某交来的某某处房产购房款7000元”。十几年过去了,当时的房产涉及到拆迁补偿,李某得知这一消息后,就想着把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但是,问题来了,张某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反而是想将房屋占为己有。不得已的情况下,李某诉诸于法院,希望法院能够主持正义。
庭审情况:庭审上,张某一会说房屋是租给李某的;一会又说房屋卖给了李某,但李某只付了预付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一会又说因为李某不过户导致其产生了大量的损失,要求李某补偿其费用。最后法官听不下去了,问张某,如果李某补偿点钱,是否可以配合办理过户,张某立马反驳到,就是给我10万也弥补不了我的损失。好吧,张某的目的,路人皆知,其实就是为了房屋拆迁后的巨大利益。
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在庭后一周就很快下了判决书,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评析:凡事有因有果,如果不是因为房屋涉及到拆迁补偿,张某有可能不会做出如此之事,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前,张某已经丧失了最原始的诚信原则,张某的行为令人不齿,但法院是讲究公平正义的地方,岂会纵容这种违法的气焰。而且张某在庭审中前后不一致、有违良心的陈述也极大的引起了法庭的不适,使得法院在开完庭后很快做出了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利于李某的权益。
这个案件中的张某就是典型的违背诚信原则,他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这个案件也带给当事人深思,凡事都要有证据,并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当初购买房屋之后能够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也不会在十几年之后引发诉讼了。
在此、希望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及时维权,不要让自己的权利躺着睡觉。